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6年9月15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目录内非免疫规划疫苗产生的疫苗费用及注射服务费;同时支持医保家庭共济 ,进一步减轻市民接种负担,助力健康上海建设。根据政策规定,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且接种的疫苗须纳入《上海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团采购中选产品目录》。

(文章来源:财联社)









